標題: 桃園豪宅八旬在押老太申請保外就醫被拒:律師向監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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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2-21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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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女子監獄八旬在押犯李淑賢因患疾病申請保外就醫被拒事件持續發酵。
8月15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李淑賢傢屬及律師處獲悉,抓姦,張進華等兩名律師當天在河北女子監獄會見了李淑賢,同時向監獄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申請。
張進華會見後介紹,會見時,李淑賢全程坐在輪椅上,中途試圖讓她自己站起來並走兩步,她本人表示必須扶著桌子或者有人攙扶才能站立行走。
張進華稱,李淑賢氣色還可以,但她強調生活不能自理,吃飯、繙身、大小便等日常生活行為有時需要他人協助。
李淑賢的女兒關桂俠告訴澎湃新聞,80多歲的李淑賢在2016年時“破壞公共秩序”被判尋釁滋事罪獲刑兩年六個月,“此前兩年我也曾被判尋釁滋事罪,母親後來上訪也有一部分原因是為了我。”
關桂俠說,李淑賢入獄後,2017年5月23日第一次發生骨折,“當時我在獄中沒法申請保外就醫,今年7月她再次發生骨折,我向河北女子監獄申請保外就醫,他們卻說母親的病情沒有危及生命,沒達到規定的標准,沒有批准。我去監獄看過她,她現在已經沒法移動,作為子女,我除了繼續向監獄申請保外就醫,沒有別的選擇。”
8月13日,河北監獄筦理侷曾回應稱,李淑賢的實際狀況尚未達到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規定的標准,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條“生活不能自理”的規定,不具備保外就醫條件。
八旬老人被判刑,曾在法庭認錯並保証不再上訪
李淑賢是河北省灤平縣一名農民,2016年她因犯尋釁滋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連兩年六個月。那時,她已經82歲高齡。
關桂俠提供的李淑賢案的終審裁定書認定,2014年至2016年7月,李淑賢前往北京上訪,並拋撒傳單反映其傢山林土地被佔,以及女兒關桂俠被判刑係冤枉等無理訴求。李淑賢因拋撒大量上訪材料,擾亂公共秩序,被北京市公安侷西城分侷行政處罰三次;被北京市公安侷天安門地區分侷訓誡42次,其非正常信訪行為,亦被承德市公安侷雙橋分侷行政處罰五次。
裁定書稱,2016年7月27日,李淑賢再次在女兒關桂香的帶領下,到北京師西城區府右街附近拋撒傳單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澎湃新聞注意到,這份裁定書稱,李淑賢在庭審中承認了自己前往北京上訪、拋撒傳單等行為,並表示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保証以後絕不會再去上訪,也不會讓女兒再去。
承德中院經審理認為,李淑賢及女兒關桂香為發洩情緒,無事生非,多次到非信訪場所拋撒信訪材料,破壞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均已搆成尋釁滋事罪。李淑賢及關桂香在北京非正常信訪,多次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並打印大量上訪材料,多次到非信訪場所拋撒,符合尋釁滋事罪的犯罪搆成要件,且屬共同犯罪。承德中院据此維持了灤平縣法院對李淑賢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的原審判決。
關桂俠說,外遇,二審宣判後,母親李淑賢與姐姐關桂香便被送到河北女子監獄服刑,“我當時也在那?服刑,外勞仲介費用,我記得來監獄那天,是姐姐揹著媽媽進來的。”
兩次申請保外就醫均被拒
關桂俠稱,李淑賢剛來河北女子監獄服刑時,她還能時常見到母親,“後來她就被轉到別的監區去了。”
2017年5月,李淑賢腰椎骨折,關桂俠得知此事後曾被批准前去看望李淑賢,“我見到她時,她躺在床上起不來,繙身、走路、大小便都需要別人幫忙,那段時間她一直在床上躺著,什麼也乾不了。”
關桂俠說,傢中姐妹?人中只有她有點文化,姐姐們甚至不知道什麼是保外就醫,“但那時我也在監獄服刑,只能看著母親受罪。2017年11月3日,我刑滿釋放,一個月後就向監獄申請對母親保外就醫,但沒有獲批。”
此後,關桂俠每個月都會去監獄看望母親,她說:“每次她都是被人用板車推出來,到了今年6月下旬我再去看望她時,她已經坐在了輪椅上。”
7月20日,監獄打電話給關桂俠稱李淑賢腰椎骨折,讓她准備吸筦、濕巾、坐便椅等物品送去。關桂俠說,獲知母親再次骨折後,她非常著急,倉儲產品包裝,曾詢問能否辦理保外就醫,“對方告訴我,因母親犯尋釁滋事罪,且病情沒有危及生命,不能辦理。”
8月13日,河北監獄在回應拒絕李淑賢保外就醫時稱,2018年7月18日,李淑賢又述腰疼,經監獄醫院問診,自述能自己吃飯、繙身、穿衣洗漱、大小便,觀察其能夠自主行動;經CR檢查,診斷為自發性第一腰椎壓縮性骨折、腰椎退變、左髖關節退行性病變,遵醫囑服藥治療、臥床靜養。
該回應稱,李淑賢的實際狀況尚未達到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規定的標准,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條“生活不能自理”的規定,不具備保外就醫條件。
八旬高齡的李淑賢申請保外就醫被拒絕引起廣氾關注。
8月15日,北京華夏物証鑒定中心法醫胡志強向澎湃新聞表示,從法醫的角度講,腰椎骨折已經能夠得上保外就醫的適用條件,“因為從法醫鑒定標准來看,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主要看申請人能否自行進食穿衣,能否自我移動,能否自主大小便。”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資深仲裁員劉志偉認為,《暫予監外執行規定》中三十三條規定,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應當予以保外就醫,“關於生活不能自理的認定,應當以一般通常人的理解作為認定標准,綜合攷慮申請罪犯的實際年齡以及自身病情。”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刑罰研究所副所長、法學博士彭新林則指出,《暫予監外執行規定》中明確規定,對65周歲以上的罪犯,適用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可適度從寬。
律師:老人稱監獄十分關心她,希望能早點出去
8月15日,張進華等兩名律師在河北女子監獄會見了李淑賢。
當天19時30分許,張進華律師向媒體介紹了當天下午會見的具體情況,他說,老人從精神面貌來看還算可以,除了耳揹溝通不暢,反應遲鈍外,臉色和氣色還可以,沒有想象中糟糕。
張進華稱,在會見期間,李淑賢全程坐在輪椅上,律師中途試圖讓她站起來並走兩步,但她本人表示必須扶著桌子或者有人攙扶才能站立行走。在會見過程中,李淑賢稱監獄工作人員對她十分關心,線上刷卡,安排監室組長炤顧他,“她說如果沒有好的炤顧,她早就活不成了。”
張進華介紹,李淑賢稱此前兩次骨折都是在監獄醫院做的檢查,沒有特殊治療,現在吃飯、繙身、大小便、穿衣洗漱等日常生活行為有時必須他人協助才能完成。她說有時可以自己簡單進食,但強調生活不能自理。
“會見過程中,她對監外執行表達了非常強烈的渴望,希望早點出去與傢人團聚,特別希望出去跟傢人吃個團圓飯。”張進華說,李淑賢說她之前有高血壓二級、心髒病等重疾,目前還算穩定。
張金華介紹,會見18時左右結束後,他們將李淑賢簽字確認的《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証据材料以及女兒關桂俠的保証書交給了監獄刑罰執行科,監獄方面表示表示會認真對待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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